农村宅基地三权分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将土地承包给个体农民经营的权利,个体农民可在约定的承包期限内通过劳动增加土地的生产效益和经营所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宅基地的法定来源之一,如果农民要承包宅基地,必须首先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居民持有的宅基地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包括房屋建设、居住和使用等权益。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的,而且建立在宅基地获取的合法基础上。
收益权指的是农村居民因使用、出租或其他方式获取宅基地收益所享有的权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往往不仅仅是为了住房需求,也可能作为农村居民的理财工具或投资资产。因此,宅基地的收益权能让农村居民在保障住房需求的同时,享有经济利益。
以上三权共同构成了农村宅基地的完整体系,能够有效地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和土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