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将公共财产转移至私人账户或用于非法目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财产的利益,同时也违反了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职务操守的要求。通俗地说,就是公职人员以职权的名义,将公款挪动到自己或他人的私人账户或者用于自己或他人的私人目的,这就触犯了刑法。
挪用公款属于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职务犯罪。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设立了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非贪污贿赂罪,主要是指以下三种行为:
1. 挪用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罪名:以本单位名义挪用统筹预算、福利救济等公共财物,或者将属于本单位的资金往个人账户转移。
2. 滥用职权罪名:指公职人员利用其职权,为亲属、朋友或者自己在履行职责时便利,提供利益,从而获利。
3. 以公款发放贷款罪名:以占用公款发放贷款的形式,使其他单位或个人借得公款,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对于涉嫌挪用公款罪的人员,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以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