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规定和法规,农村宅基地属县国土局管辖。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第十三条规定,县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而县级国土局作为土地、国土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便具有相应的责任和职权。
其次,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宅基地的确权登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因此,县级国土局能够对宅基地的管理、维护和登记等工作进行监管和管理。
此外,根据《关于完善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而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受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管理和监管。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属于县国土局管辖,并由县国土局进行管理、维护和登记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有对宅基地进行管理和监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