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解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法的解决离婚纠纷的途径,其合法性源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的,调解机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即行生效。”这表明,经调解机构调解出和解协议的,其内容可以制作为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而律师作为调解机构的一种,同样可以制作调解书,使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书并签署生效。
其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由离婚双方签字或者盖章,调解员或者律师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自己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并签字或者盖章。”这表明,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依法可以通过律师调解达成协议并生效。
总之,律师调解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法的方式,为当事人解决离婚纠纷提供了一种更为方便快捷的途径,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