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以职务或者职权之便,将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个人管理或者保管的公款、公物挪作他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刑事犯罪,主要惩罚对象为公职人员、公司高管、财务人员等。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罚金问题,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罚金是可以同时适用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分子均应该处以罚金,但罚金数额应当在其犯罪所得的三倍以下。同时,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挪用公款罪作出判决的法院,对犯罪所得的追缴,对挪用的财物应当予以追赃或者追缴。
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犯来说,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罚款数额如何确定,则需要根据被告人挪用公款的案件事实、情况来判断和测量。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罪犯所涉及的罚款数额十分巨大,超过三倍以上是十分正常的,而罚款数额的高低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手法、涉及财物数额、个人能力等等。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罚款数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是需要依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后进行裁定。无论罚款数额大小,对于挪用公款罪犯来说,都将面临着法律的惩罚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该合理规划自己的生活和职业,避免因贪欲而犯罪,为自己和社会共同创造和谐、和平、欣欣向荣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