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和我的配偶经多次协商,决定离婚,并达成了如下离婚协议:
一、关于子女抚养
我们有一名女儿,现年5岁。在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父亲享有探视权,每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父亲可以接女儿回家探视,并负责女儿的食宿和其他相应费用。
二、关于房产和财产分割
我们的婚姻期间所购置的房产,现归母亲所有,父亲不再享有房屋产权。我们的财产分割如下:
1. 存款:我们夫妻共同拥有的存款,按比例分配。
2. 股票:我们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按比例分配。
3. 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收回,不予分割。
三、关于债务处理
我们夫妻共同拥有的债务,按比例分担,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
四、关于离婚后的生活费用
女儿的生活开支由母亲承担,父亲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并支付女儿的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双方离婚后自行承担个人生活费用。
五、其他
以上是我们夫妻离婚协议的内容,我们双方自愿达成此协议,希望民政局审核确认,让我们顺利办理离婚手续,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此致
敬礼!
离婚人(签名):
离婚人(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