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不能有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根据中国家庭法规定,父母双方在行使抚养权时应当以最有利于孩子的利益为优先。然而,汪小菲与其前妻章子怡的离婚案在公开审判中曝光了一系列家庭问题,包括两人在孩子教育上的分歧和争执,因此难以确保汪小菲能够最好地保护孩子的权益和成长。
其次,从汪小菲的表现来看,他并没有完全符合担任孩子抚养人的条件。在前妻怀孕期间,汪小菲经常忙于工作,给予关心不足。另外,他曾因吸毒被拘留,让人担心他是否能够成为一位负责任的父亲。此外,他在公开场合中也曾多次饱受争议,不仅言行不当,还引起了公众对其为人的质疑,这也给其争取孩子抚养权带来了负面影响。
最后,孩子的意愿也需要被考虑到。根据中国的家庭法规定,孩子在14岁以上应当被听取,其意愿也应当得到尊重。因此,如果孩子对汪小菲没有很深的感情或者对其抚养产生了反感,汪小菲也难以成为孩子的抚养人。
综上,汪小菲不能有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自身条件和孩子的意愿。任何人都应当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