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依据《北京市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拆迁安置条例》。据规定,拆迁安置人口是指因拆迁或危旧房改造而需要安置的户籍居民,以及非户籍居民、单位职工等居住在危旧房中的人员。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一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
首先,对于户籍居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房屋产权,且该房屋实为其本人所居住;或者在拆迁范围内居住并拥有合法房屋使用权。同时,被认定为拆迁安置人口的户籍居民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在拆迁范围内常住,且长期稳定居住,在拆迁前已经住满6个月以上。
其次,对于非户籍居民,主要是指在被拆迁的危旧房中居住的人员。这些人员对于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是:在拆迁范围内居住并拥有合法房屋使用权,且长期稳定居住,在拆迁前已经住满6个月以上。与户籍居民相比,非户籍居民的认定标准相对来说更加宽松一些。
最后,对于单位职工,主要是指在被拆迁的危旧房中工作和居住的人员。这些人员的认定标准是:在拆迁范围内居住并拥有合法房屋使用权,且长期稳定居住,或者在拆迁范围内单位职工住宿公寓,工作地点与住宿地点相同。
综上所述,北京市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主要是根据居住情况、房产证等证件、户籍等信息进行认定。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拆迁安置人口,享受相关的安置政策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