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将公款或集体资产非法占有或转移到自己或他人账户的行为。全资控股公司通常是由国有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控股股东是国有企业。因此,全资控股公司的运作资金往往来源于国有企业的初始投资,而且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是由国有企业全权负责。
如果全资控股公司挪用了这些资金,将其占有或转移到自己或他人的账户中,这种行为就属于挪用公款。换句话说,全资控股公司的资金不属于其个人所有,因此,将其用于私人用途,或者将其转移至与公司无关的账户,都是违法行为。
严格来说,全资控股公司挪用公款是不可能的。因为,全资控股公司的资金是来自国有企业的初始投资,国有企业对其的经营和管理具有监督权。而且,国有企业对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如果出现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国有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对其进行纠正和处理。
总之,全资控股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其经营和管理是受到国家法律和规定的限制和监督的。如果全资控股公司发生挪用公款的行为,国有企业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