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贪污行为,尤其当数额高达1200万时,其影响和后果更不可估量。这种行为既严重违反了公务员纪律,也侵犯了纳税人的利益,应该进行严厉打击和严格处罚。
首先,挪用公款必须动用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涉案的公务员必须被逮捕,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审判结果的公正。对于确实有罪的人,必须给予适当的刑事制裁,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其次,挪用公款必须进行追缴和赔偿。这是因为挪用公款不仅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权益,还损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为了保护公共财产和纳税人的权益,必须追缴挪用的公款,并让犯罪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最后,挪用公款必须从制度上予以遏制。在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方面,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审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惩戒措施,以遏制公款挪用行为的发生。
总之,挪用公款1200万元不仅侵犯了公共利益和纳税人的权益,也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在制度上加以遏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