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镇平县的拆迁安置房面积应该达到以下标准:
1. 普通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8平方米/人,非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5倍。
2. 经济适用房:住宅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2平方米/人,非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2倍。
总体来说,镇平县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面积应该根据受益户的实际需求和政府的投入情况而定,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住房需求为目标。在房屋内部的设计和装修方面,应该以实用性和舒适性为重点,为受益户提供舒适、健康、绿色的居住环境。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的面积应该能够满足受益户的实际需求,同时也要注重设计和装修的质量,为镇平县的城乡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