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国家法律体系中,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无法决定自己的抚养权。亲生父母在孩子后的监护责任和决策权一般是法律系统的根基。未成年人虽然有权选择与哪位父母一起生活,但这仅仅是一种选择权而不是法律权利。这种选择权是依照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而定的,并非绝对性的权利。
孩子有权表达自己的意愿,但这意愿的权威性被限制在了法庭或者调解中,而非出现在家庭或者父母之间的谈话或决策中。家长和法庭应该同样重视孩子的情感和需要,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庭会依照孩子的意愿作出最终的决策。
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和父母可能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但这要考虑孩子的年龄、智商、情感状况、性格、生活经验、家庭关系等诸多因素。在抚养权争议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请代表他们的监护人或者法律辅导人出庭作证陈述意见。然而,法庭在作出决定时,更重视的是儿童福利和最适合孩子的抚养人安排。因此,在抚养权争议中,孩子的意愿并不是最终决定性的。
总之,孩子虽然不能直接决定自己的抚养权,但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而这种意愿可以在法庭和家长考虑抚养权决定时被参考。同时,法庭和监护人应当在孩子的福利和最适合孩子的情况下作出自己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