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事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公款挪用或者借用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根据案情,挪用公款三万元的数额较小,但是涉案金额不是确定判刑的唯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判刑应考虑多种因素,例如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退还挪用的公款等以及其他相应情节等等。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下,且认罪态度较好或者退还了全部公款,可能会被判轻罪或者判缓刑等较轻的刑罚;但如果认罪态度不佳或者情节较为严重,如对国家或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等,判刑可能会较重。
因此,根据案情而定,无法精确地判定该挪用公款三万元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判刑多少年,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建议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及时向相关律师和法律机构寻求帮助,以便获得更加详细和准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