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已完成离婚协议书并进行了双方签字、盖章等手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调取:
1. 前往当初离婚所在的民政部门或法院窗口,向工作人员提出调取离婚协议书的要求,同时携带自己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工作人员会通过系统查询您在该机构的档案信息,并核对您的有效证件。如果需要,可能会要求您填写一些申请表格或者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如果您所在的机构有电子档案系统,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系统直接查询并打印出您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没有电子系统,则需要通过人工查询并复印。
4. 工作人员会把离婚协议书交给您,并进行相关登记。您应该认真核对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无误,并向工作人员索要一份机构的复印件作为备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离婚协议书发生了修改或撤销,或者被法院或其他机构要求进行调取和处理,此时就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因此,建议在处理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谨慎并咨询相关的法律专家或社工帮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