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人员素质低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拆迁安置涉及的人员多种多样,有来自城市的原住民,也有来自农村的外来人口,他们的素质、文化水平和思想观念不尽相同,造成不同程度的文化摩擦和利益争端。
其一,部分拆迁安置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在拆迁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采取抵制、拖延或强烈反抗的态度,或者在签署补偿款的协议书时不仔细核对内容,从而导致权益受到损失。
其二,部分拆迁安置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在拆迁过程中,他们可能会擅自改变拆迁安置方案,随意破坏公共设施或公共资源,损坏拆迁队伍的设备,甚至蓄意煽动暴力事件,严重损害了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其三,部分拆迁安置人员缺乏理性思维和沟通能力。在拆迁过程中,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情感需要,往往采取一种固执的态度,缺乏协商、妥协和理性的思考能力,使得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决。
总之,要提升拆迁安置人员的素质,需要加强法律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提高理性思维和沟通能力,同时也需要从政策、管理和制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改善,以便更好地维护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