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地一般可以有房产证。在我国拆迁补偿政策下,为了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拆迁安置地往往会通过房屋购买、租赁或者拨付的形式,为被拆迁的群众提供新的居住空间,来实现拆迁安置。
在这个过程中,被安置的居民往往需要与政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会约定新房屋的产权情况。在协议生效后,政府会在拆迁安置地上建设新的住房,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居民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购房款或拨付等方式,获得对新房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此时,居民可以拥有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这也意味着居民完全可以在新房屋上面行使自己的财产权。
当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政策也会存在一些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将拆迁安置地上的房屋作为共有产权住房,居民需要与其他人共同使用,但是这种情况一般并不多见。总的来说,拆迁安置地有房产证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居民也可以依据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产证上行使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