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所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它对离婚过程中各种事项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和约定。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需要对其进行正式的章盖证明,才能确保其法律效力。
首先,协议书需要在每一页的底部右下角盖上个人的签字、日期和红色印章。签字和日期的作用是证明协议书的签署时间和双方的认可,红色印章则是为了防止复制和篡改,同时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落款。另外,在协议书的第一页右下角,需要加盖起草人或律师的专用印章,以确保起草人或律师身份的真实性。
在协议书的相关条款中,例如对财产的归属、子女抚养和探视等内容,需要在每一条款末尾双方签字,并在旁边加盖个人红章作为证明。这样做有两个作用,一是为了表明双方都认可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二是为了防止之后出现双方对于涉及内容产生争议的情况。
最后,在协议书的末尾,需要加盖当地公证处的公章。公证处的公章可以证明协议书是经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最终协议,并且在公证处进行了正式认证。这个章也是并非在所有的协议书里都存在的。通常公证协议书会发生在离婚纠纷一方追索财物或者子女抚养权时,为协议书加盖公证章,既能够打上官方的认证印记,还能够避免之后的纠纷。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章盖的规定比较严格,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盖章。只有步步依照相应步骤进行处理,才能够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