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村宅基地的阳光权问题。所谓阳光权,指的是宅基地产权人在拥有宅基地的同时,还具有享有周围的自然环境、日照、景观等权利的权利,这也是宅基地产权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宅基地法》对于阳光权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给农村宅基地产权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诸多不利。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将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资产,采取强制性的分配方式,对于产权人的阳光权并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和保护;另一方面,一些发展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将宅基地建成高楼大厦,导致产权人的阳光权受到侵害。
因此,建议我国立法部门在修订宅基地相关法律时,应当加强对于阳光权的保护。具体地说,可以考虑明确规定宅基地周围环境保护的责任、加大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鼓励产权人对于阳光权的保护行为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农村宅基地产权人的权益,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