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是严禁的,它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严格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而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依法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可以不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挪用公款18万元的行为,如果情节相对较轻,仅仅是不当使用公款并且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情节相对严重,例如胆大妄为,挪用数额大,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较长的刑期。
当然,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判处刑罚还受到法律程序和法院裁量权的影响,这也意味着,即使两个案件情形大致相同,也会根据他们各自的具体情况和法庭的裁量权来做出不同的判决。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18万元的行为虽然不是十分严重的刑事犯罪,但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切实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够更加公平、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