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在我国法律上正式实施时间为2003年。在此之前,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只有一种离婚方式,就是诉讼离婚,即通过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进行协商、调解、判决等过程来解决各方面的纠纷。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夫妻认为,通过协商和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更加符合双方的利益和情感需要。因此,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在2003年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进行自主协商,从而达成离婚协议。
此举不仅简化了离婚程序,同时也加强了夫妻间的协商和沟通能力。对于离婚夫妻来说,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可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和长时间的等待,同时也能够更快速、更合理地解决各种争议。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的实施为广大夫妻提供了更好的选择,既促进了夫妻和睦相处的理念,也保障了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