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最关键的协议之一,它对于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探视次数这一事项,是完全合法的。
探视次数是指离婚后不亲生父母将有权与其子女探视的次数和时间。不少离婚夫妻认为这一事项非常重要,因为这关系到离婚后子女的生活和幸福。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探视次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需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约定探视次数需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前提。在离婚协议的约定过程中,要以子女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因此,探视次数的约定应围绕子女的实际情况、需要和日常生活安排来展开。
其次,约定的探视次数要合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探视次数不能过于苛刻或过于宽限,应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环境等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
最后,协议应明确约定探视时间。离婚协议中,探视的具体时间应该清晰明确,以便离婚夫妻和子女能够依照约定来完成探视行程。
总之,约定探视次数是离婚协议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离婚夫妻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探视的次数和时间,以保证子女的权益和福利,但需要遵循子女利益为最大原则,合理安排探视时间,以确保达成离婚协议后能够尽可能地维护子女的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