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对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才能做出正确的判决。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完成了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或者享有权益,那么这个房产即为共同财产,两个人应该共同享有。而如果购房是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单独完成的,那么该房产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法院对拆迁安置房的诉讼实践,一般将拆迁安置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价值按照夫妻共同享有。一旦发生离婚,根据夫妻共同协议、调解或者判决,可以将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或划分。
在处理拆迁安置房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夫妻结婚的时间、是否共同管理生活、购房协议的具体条款等一系列因素。如果能够证明拆迁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再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或划分。如果仅有一方完成了购房,通常情况下这个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离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判决。建议离婚双方在处理拆迁安置房问题时,要秉持着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根据共同的利益和福利考虑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