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以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方可生效。在许昌县,离婚协议书需要盖公证章及当事人的个人章。
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由国家授权的公证机构对其公证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以证明被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过程中,公证机关会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认证,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有效。因此,在许昌县的离婚协议书上盖有公证章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的个人章是指在个人名义下登记的印章,包括银行印章、公章、私章以及签名等。在离婚协议书上盖有个人章,能够确认该协议书是由本人签署,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协议书被他人冒签或者乱用的情况发生。
因此,在许昌县的离婚协议书上必须盖公证章及当事人的个人章。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