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委会作为宅基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对宅基地进行管理、分配和监督。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村委会会将没有得到村民同意或者规划审批的宅基地强行拆除,涉及到的问题是强拆是否合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咨询机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编制有关规定,干扰、妨碍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因此,没有经过规划审批的村庄、宅基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进行建设。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城镇房屋征收时,应当依法听取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公告,听取征收对象和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农村中,村民委员会是宅基地的管理单位,如果村民未同意强拆,则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恢复原状,并承担除恢复原状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因此,对于没有得到规划审批或村民同意的宅基地进行强拆,等同于非法占用土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厦门农村宅基地强拆是不合法的。相关部门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有序的规划、审批和管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如果强拆行为发生,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