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当被拆迁户获得新房后,需要进行产权证的办理,这需要在填写产权证的属性时注意一些问题。
第一,房屋的用途属性要正确填写。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房屋的用途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屋的用途多为居住用途,因此在填写产权证的时候,应将房屋的用途填写为“住宅”。
第二,产权证的权利人应当填写拆迁安置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应归属于拆迁户及其家庭成员,因此在填写产权证的时候,应将产权证的权利人填写为拆迁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第三,产权证的面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填写产权证的时候,应将实际使用面积填写在产权证上,而不是总建筑面积。因为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填写产权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第四,房屋的性质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房屋的性质通常为商品房或公房,因此在填写产权证的时候,应将房屋的性质填写为实际情况所属的性质。
总之,在填写拆迁安置房产证的属性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以确保产权证可以正常使用。同时,在签署产权证之前,应认真核对所填写属性是否正确,以防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