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事宜后,在书面上达成的协议文件。一般来说,当离婚协议书丢失或者损坏需要重新办理的时候,需要前往以下部门:
1.当事双方所在的当地民政局 :离婚协议书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的一种,因此,在此种情况下,需要到当事双方所在的当地民政局进行补办。在办理的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排队等待办理。
2.公证机构:如果当事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某些事实,例如财产的分割、抚养子女等法律事项,需要在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而公证机构也可以为补办离婚协议书提供帮助。
3.法院:如果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需要进行诉讼,可以选择寻求法院的帮助。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将离婚协议书作为判决的重要参考文件之一,因此需要向法院补办离婚协议书,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需要补办离婚协议书时,可以选择到当事双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公证机构和法院等相关机构进行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之前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