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即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首先,土地所有权是指对土地的拥有权,包括土地的产权和支配权。土地的产权是指对土地物质的权利,支配权是指对土地使用及其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抽象权利,即土地的所有者有权支配和支配土地,所以土地所有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其次,土地使用权是指户主、村民组织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的建房、耕种、养殖等用途。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的最基本权利之一。
最后,土地的收益权是指通过土地使用获得的经济利益。宅基地的收益权包括宅基地的出租收益、土地的耕种、养殖、果树等经济收益。收益权是对土地使用的最直接的评价和肯定。
因此,宅基地的三权必须要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体现其价值,给农民带来更好的经济利益。在新的土地制度改革中,坚持稳定三权分置,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权属体系,进一步保障农村宅基地权益,更好地建设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