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公证机关进行离婚协议的协商和签署,最终由公证机关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公证。与原来的离婚方式相比,公证协议离婚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法律效力确切等优点。
但是,即使经过公证协议离婚,离婚后的一些问题依然需要解决。其中最主要的是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可以在公证协议离婚时就达成一致,但如果财产分割涉及到房产购买、房产转移等复杂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对于已经签订公证协议离婚的夫妻,如果还需要解决财产纠纷等问题,可以考虑以下两种途径:
1.通过司法诉讼,寻求法院的帮助。即使签订了公证协议离婚,如果财产分割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双方仍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当然,这会造成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通常不是最优选择。
2.通过协商达成妥协。公证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协议,因此固然可以在离婚协议达成之后再次协商解决其他问题。对于一些简单且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例如存款、债务、家具等,夫妻双方可以再次进行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以达成妥善解决。
总之,公证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但不排除离婚后仍需要解决其他问题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该经过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尽力达成和解,以避免无谓的诉讼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