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偷税漏税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也不相同。挪用公款是指在代管、管理、监督、使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福利机构、军队、事业单位委托的财物时,将其占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而偷税漏税则是指纳税人故意隐瞒应纳税款项或者虚假报税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刑期为3年以上、不满10年;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偷税漏税的处罚则视情节轻重而定,轻者可被处以罚款、拘役;重者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公职人员等特定人群在挪用公款和偷税漏税行为中的定罪量刑,通常会仔细考虑其身份、职位、影响力等方面。比如,涉及公职人员的挪用公款行为,由于其身份特殊、影响范围广泛,其犯罪行为对社会舆论影响比较大,一般会被加大量刑。同样地,对于利用职位等特殊资源进行偷税漏税行为的公职人员,其违法情节也相应更加严重。
综上所述,无论是挪用公款还是偷税漏税,都是不合法的行为,一旦定罪后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了避免这些违法行为,个人和企业都应该遵纪守法、合法纳税,以自身良好形象和信誉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