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必须详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了离婚双方所达成的各种协议条款,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协议中,空白处需要手写的问题一直是离婚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离婚协议空白处需要手写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具有书面形式。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书面协商并签字,内容清晰明确,无歧义,条文齐全。(“书面”指的是印刷或手写,如今多是印刷,但手写也可。)
而对于离婚协议中的空白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书面形式中的空白部分,原则上应该填写清楚,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确定性。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空白处一般应该填写清楚,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权利保障。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中有些未填写的空白处,如果双方在达成协议的过程中已经充分协商过,并对这些未填写的地方进行了口头或书面的约定,那么这些约定也可以作为协议的有效部分,以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总而言之,不管离婚协议中的空白处是否需要手写,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权利保障,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应该充分协商,并认真填写和核对协议条款,以达到双方的满意和法律要求。离婚协议中需要注意的细节很多,离婚当事人应该通过法律渠道获取专业的咨询服务,以保证自己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