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离婚抚养权的认定是一个关于谁将担任孩子抚养职责的课题。离婚双方均对孩子的抚养有着自己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因此往往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如何才能认定孩子的抚养权,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首先,离婚时,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岁,按理说已经成年,孩子自己可以做出抚养决策,并且不在抚养权的范畴内。如果孩子未满18岁,那么抚养权将分别由离婚后父母或者法院做出的判断来决定。而在做决定的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考虑:
1. 谁更有能力养育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然后看哪一个父亲有能力更好地满足孩子的需求。
2. 孩子的意见。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和智力状况,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见决定授予抚养权。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给予孩子发言的机会,并谨慎考虑他们的建议。
3. 父母的历史行为。法院会考虑离婚双方父母的历史行为,特别是在孩子成长以及抚养上的表现。如果一个父亲过去有暴力或者虐待行为,那么他将很难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4. 其他因素。法院还会考虑一些其他的因素,例如离婚双方之间的协商事宜以及种族、宗教、文化等因素,与孩子的最佳利益有关的因素都会被考虑在内。
在以上因素的综合考虑下,法院会做出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