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必须签署的书面文件,它是夫妻离婚的具体实施方式和分财产的协定。尽管为了解决争端,夫妻可能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达成协议,但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几乎不会打官司。原因如下:
首先,离婚协议书代表着夫妻双方的自愿选择。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夫妻必须经过充分的协商并达成共识。这种自愿选择的原则一般会被法院认可。只要离婚协议书没有不合理的情况发生,离婚协议书基本上不会成为法院诉讼的争议点。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可能需要批准协议。这种审批程序通常是简单的程序性操作,法院一般会支持夫妻依据法律原则自行解决争端。
再次,离婚协议书是在诉讼过程之外签署的,而非在法院审判前达成的判决。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法院批准后就算一方方面不满意,也很难向协议书提起诉讼。因为协议书本身就代表着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协议,甚至是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间的划分。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一般不会打官司,原因就是因为它代表的是夫妻自主选择和双方达成的协议。除非协议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其中一方受到不公正待遇,在很少的情况下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夫妻们签署离婚协议时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利益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