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补偿拆迁户而建设的住房,其使用权属于拆迁户,但所有权归国家。在实际的拆迁安置过程中,有些拆迁户并不愿意住进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而是希望能够将安置房进行出售或者转让。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私人交易呢?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拆迁户,因此拆迁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出售权和转让权。其次,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如果拆迁户私自将拆迁安置房进行出售或转让,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对房屋价格的估价并不准确、对安置房的维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拆迁户对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不满意,而选择进行私人交易。这种情况下,如果交易双方都同意,且没有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那么私人交易并不违法。但是,这种情况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购买方无法获得产权证书,如果房屋出现了争议或者纠纷,那么将很难维护自己的利益。
因此,建议拆迁户不要进行私人交易,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向政府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政府部门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也应加强房屋维护管理,让拆迁户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减少私人交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