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xxx先生(女士),与xxx女士(先生)已经结婚多年,但由于双方长期生活习惯、性格差异等因素,导致我们的感情逐渐疏远,无法再保持婚姻关系,故双方共同决定离婚。
我们经过多次协商,现已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财产处理
1.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按照约定进行划分,其中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由双方平均分配。
2.各自名下的财产,由各自负责维护、管理。
二、子女抚养
1.子女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目前我们的子女均已成年,且已经独立,因此不需要对其进行抚养协商和费用支付。
2.如遇到子女后续需求,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进行协调。
三、赡养费及其他费用
1.双方生活费用、医疗费、日常支出等,由各自负责支付,不再有任何经济上的支持关系。
2.如有一方因年龄、健康等原因需要赡养,则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赡养费。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已签署过婚前协议,该协议依旧有效。
2.双方同意在离婚之后,不会干扰对方的私生活,保持正确的态度处理关系。
以上为我们的离婚协议,我们希望您能尽快处理好我们的离婚事宜。我们感谢您的耐心和公正,也祝愿您工作愉快!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