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文件,用于规定离婚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财产分配等事项。那么,离婚协议应当注明哪些内容呢?
首先,应当注明离婚的原因和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以及生效时间。具体地说,应当明确离婚协议只在双方签字、盖章并获得相关司法机关的认可后方能生效,而离婚的原因可包括双方自愿离婚、感情破裂等。
其次,离婚协议还应当注明子女抚养权、扶养费、财产分割等具体内容。关于子女抚养权,协议要明确双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协商决定由谁来抚养子女,并确定探视和接送等具体细节;扶养费要明确每月的具体金额、发放方式以及协议生效期限;而财产分割则应当注明双方财产的具体分配比例,涉及的财产范围应当十分明确。
最后,离婚协议的附加条款也十分重要。附加条款可以协商解决离婚后可能会产生的纠纷,比如协议的保密条款、协议终止的条件等具体内容。
总之,离婚协议应当注明一些基本的事项,包括离婚原因、协议生效条件、子女抚养权、扶养费、财产分割等具体内容。此外,还应当注明一些附加条款,以便协商解决离婚后可能会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