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一经签署,除非存在欺诈、强迫等不当情形,一般情况下是产生法律效力的。因此,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与起诉无效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定规定,常见的做法是双方离婚协议签署后30天内不可撤销,超过30天后再提起诉讼需要另行达成协议或者正式起诉。
对于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生效日期,例如“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等;其次,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规定生效条件,例如“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双方应将房产过户及转移所有共同财产”等;第三,可以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作出的裁决生效,这需要双方无异议并得到法院确认。
如果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又要求重新达成协议或者提起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情形:一是离婚协议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当得益情形,例如一方欺诈、强迫等;二是离婚协议不明确、不完整或不具有可执行性等严重情形。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生效时间与起诉无效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是双方离婚协议签署后30天内不可撤销,超过30天后再提起诉讼需要另行达成协议或正式起诉。如果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再提起诉讼,必须在离婚协议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当得益情形等情况下才能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