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购置的公共房源,主要是为了保障因城市规划、公共建设等原因需要拆迁的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群众通常不能自己选择拆迁安置房。但是,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通常会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和能力,提供不同类型、规模、价值的安置房供选择。
一般来说,在进行拆迁安置时,政府会根据群众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根据群众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职业等情况,安排相应的拆迁安置房。这些安置房通常可以分为商品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不同类型,尺寸和价格也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还会邀请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对安置房的建设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安置房符合基本居住标准。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能力,提出对安置房的选择意见。比如,如果群众因教育或就业原因,需要选择接近学校或事业单位的安置房,或者因为个人疾病需要住在更高档次的安置房,都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会根据群众的申请情况、实际需求和其他情况作出具体的安排。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自己选择的,但需要符合政府制定的规定和条件,同时也需要与政府协商和提出申请。希望政府能够更加注重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感受,在实践中做出更加公正、合理和人性化的安置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