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拆迁协议书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政府
乙方:被拆迁居民代表
在福州市仓山拆迁工作中,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将按照国家统一的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拆迁工作,并在拆迁前通知乙方。
2.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按时腾空被拆迁的房屋和场地。
3.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房屋面积、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价值、居民上下楼设施等多个维度计算补偿金。
4. 对于被拆迁房屋内部物品的保护和迁移,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5. 甲方将为被拆迁居民办理良好的住房安置,力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
6. 如有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7.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拆迁工作结束后正式终止。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政府
乙方:被拆迁居民代表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以上是福州仓山拆迁协议书的范本,如具体情况有异,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改。协议书的签订,对甲乙双方都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保证了拆迁工作能够在合法、公正、公开、公平、有组织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