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书面订立离婚协议,经双方自愿签名,离婚协议生效。
因此,武汉民政局是没有提供离婚协议的服务的。离婚协议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订立,可以通过律师、公证机构等渠道制定。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离婚原因:如感情破裂、不和、家庭暴力等。
2. 子女抚养:包括子女的抚养权、探视问题、抚养费的支付等。
3. 财产分割:夫妻双方财产的分配,包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等。
4. 负债清偿: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
5. 同意离婚的声明:双方在协议中应有明确的表示同意离婚,以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
6.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如抚恤金、赡养费、房产的归属等。
经过双方协商制定的离婚协议,应当在律师或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只有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方可在法院起诉离婚时提交作为证据使用。
总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重要法律文书,能够保障离婚双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当事人认真并妥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