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二婚离婚孩子抚养权属于欺瞒行为,对于这类行为的判决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判决结论也会因人而异。
首先需要就是确定隐瞒行为对于对方的权益产生了多少的影响,例如,如果隐瞒行为没有对对方那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而仅仅是感情上的伤害,那么相应的判决结论就会相对温和;如果隐瞒行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那么判决则会更加严苛。
其次,也需要考虑到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隐瞒而没有任何的欺诈成分,那么判决结论就会相对宽松。如果涉及到欺诈行为,那么判决结论则会更加严厉。
最后,对方对于隐瞒行为的反应也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如果对方能够及时发现隐瞒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判决结论就会相对温和。
总之,隐瞒二婚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行为不是一种明确的法律罪行,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审慎处理,尽量保护被隐瞒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