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离婚申请人,本人与被申请人在婚姻中存在长期的矛盾和不和谐,生活已经无法继续,我们达成了离婚协议书。特此申请法院予以审批和确认。
协议内容如下:
1.离婚方式:我和被申请人双方协商,决定采用和平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我们双方没有财产争议,没有子女。
2.财产分割:我和被申请人双方的共同财产已在离婚前协商处理妥当。我们没有产生财产分割的争议。
3.赡养费:我们没有子女,也没有对方需要赡养的父母。因此,不设赡养费的问题。
4.房屋及其他权益:我和被申请人均没有正在申请或拥有房产及其他权益,也没有房屋及其他权益分割的问题。离婚后财产自行处理。
5.离婚后的关系:我和被申请人双方离婚后的关系以友好协商为基础,互相尊重、和平相处。
6.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遇上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进行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则提交有关法院解决。
7.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双方间的法律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撤销本协议。
再次申明,我和被申请人离婚协议完全自愿达成,无任何形式的强迫、诱骗等情况。请求法院审批确认离婚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判决离婚。
此致
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