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拆迁安置房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问题而建设的,是政府提供的一项社会福利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归属于国家所有,被安置户只能享有居住权,不能进行买卖、转租等活动,也不能作为抵押物。
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购置等费用由政府承担,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安置户可以免费享用。为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住房安置问题,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也以国有为主,同时配备了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如社区医疗、教育、商业、交通等,以满足被安置户的日常生活需求。
因此,拆迁安置房不能进行买卖,否则将违法。如果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求,可以选择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适宜的住房。同时,政府也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提供多种住房选择,以保障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