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在自愿离婚情况下,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释放离婚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书有助于减少离婚过程中的争执和冲突,提高离婚后的平和与和谐。
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存档应该在人民法院,因为人民法院是处理离婚事务的机构,它是具有受理、审理和处理离婚案件等职权的机构。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必须输入人民法院的案卷中,以待今后离婚程序结束的证明。
在离婚程序开始进行之前,双方必须签署离婚协议书并提交给离婚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就可以进行离婚程序。协议书中包含的重要条款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家庭住房等。只有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的事项,才能在后期进行实际操作。
在制定自愿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双方必须彼此平等和谅解、尊重和信任,并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問題进行考虑和谈判。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应切实可行,符合法律的规定、理性有序、公平合理而有利于双方的利益。
总之,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后,应当立即去人民法院存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协议书合法性,防止出现纠纷,实现协议书的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