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也是犯罪行为,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之一,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
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挪用单位或者个人拥有的公共财产,为自己牟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会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并且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不安。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职责和权限,对挪用公款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走访调查、检查取证、附条件不起诉、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手段,以保障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执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有权调查、追究挪用公款的行为。同时,公安机关也应该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工作行为,做到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形象,为人民服务,为法治公正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