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协议书
本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甲方、乙方)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并依法签订的,双方要严格遵守并履行。
一、离婚原因
甲方和乙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疏远,双方互相不满,经过多次沟通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决定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
(1)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甲方和乙方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应积极爱护、维护子女的健康成长,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对于子女监护权,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一方承担子女的监护责任,乙方有探视权,双方应共同维护子女的利益。
三、财产分割
(1)甲方和乙方的共同财产统一由甲方处理。如有无共同财产,各自保留各自的财产,由离婚双方自行处理。
(2)离婚双方自离婚之日起,不得向对方索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四、其他事项
(1)双方离婚后,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不得进行损害对方名誉、声誉的行为。
(2)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永久。
(3)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由离婚双方再次友好协商解决。
(4)甲方、乙方准确无误地确认,已经完全了解并愿意遵守上述条款,以此为准,不得有任何异议。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