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应当根据农户家庭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确定面积,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农村宅基地的建设面积不超过1800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但是,农户的实际需要明显大于这些规定面积的,可以适当扩大建设面积。
二、山地、丘陵地区普通农村宅基地的建设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三、平原地区面积中等的农村宅基地,建设面积应当根据相应的地质、水文、交通、通讯等条件合理确定,住房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四、平原地区土地面积较大的农村宅基地,建设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面积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农户家庭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也需要注意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地的保护利用。因此,确定宅基地面积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从而实现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