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离婚相关事项,通过司法程序结案的方式。协议离婚签署后,双方应该在法院进行一次庭审,并且需要法院审核确认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法院审核确认后,协议离婚就生效了,离婚手续就那么完结了。但是,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存在其他争议或者当事人后悔了,仍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诉讼解决。
首先,如果协议离婚已经生效,而其中一方存在不满或者遭受不公等情况,可以就某些具体离婚事项重新起诉,如重新争取财产分割、拟定抚养协议等。但是,如果重新争取财产分割,被起诉的一方可能会要求重新开庭,并且法院会要求对双方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从而重新做出判决。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尚未审核确认,一方后悔,希望改变离婚协议内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但是,法院必须确认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且异议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够撤销离婚协议。如果撤销成功,则需要重新制订离婚协议,由法院审核确认之后才能生效。
总之,协议离婚并不意味着离婚后一切事宜都已经结束,双方还可以就某些事项进行司法途径的争议解决。但是,为了避免后悔,建议双方在签署协议离婚前,一定要认真考虑,并且全面了解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