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农村居民个人合法占有的居住用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用地,属于个人住房的一种。宅基地的拥有者可以在宅基地上自行建造、改造、维修住宅或其他必要的附属设施,即便是宅基地的承包人或者是使用人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能被土地管理部门收回。这就说明,宅基地的权利属于个人所有,不可移动和可分割的财产,确信产权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虽然在城市里,住房产权多以永久产权形式予以归属,但是在农村就有宅基地这一种个人住房的产权形式。同时,农村宅基地的拥有者可以在合法程序下将其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可以享受农村宅基地利益农村居民,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总而言之,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用地,是其个人住房的一种。其产权与城市住房的产权存在一定的差别,但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为农村居民住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