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涉及到国家和人民利益,因此应该依法予以严惩。在我国,公务员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可根据挪用金额和情节,分别被定为贪污罪和侵占罪两种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贪污罪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以受贿为前提,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公务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万元以上,就应该定罪为贪污罪。如果数额较小,则可以依据侵占罪定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占罪的规定,侵占罪是指财产持有人占有他人财物,且情节较轻,应当以行政处分为主,情节较重的应当判处刑罚。公务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小,超过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以下的,可以认定为侵占罪。
对于公务员挪用公款的定罪量刑,除了分别认定罪名外,还应该具体看挪用金额、挪用次数、时间长度等情节。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性,对其进行从重量刑处理。在处罚方式上,如扣押、罚款、有期徒刑等,应按照刑法规定予以执行。
总之,公务员挪用公款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违背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职责,应该予以从严惩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的公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