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了但没有公证,是不能算作有效的法律文件。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为了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而签订的协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如果双方不再有异议,应该将离婚协议公证化,以便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 护。
公证是指有关当事人已经向有独立行使公证职务的公证机构提交了协议文件,并依法接受了公证机构的公正认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公证后的离婚协议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法律文件。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没有进行公证,那么这份协议就是一份普通的协议,而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以后其中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另一方只能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应该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及时将协议公证化。这样,在以后的生活中,双方才能够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减少争议和矛盾。而不公证的离婚协议其实于双方在离婚后各种关系的规范作用十分有限,如果当事人争议不断,则可能要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这样的结果将十分耗费时间、金钱和精力。所以说,离婚协议一签订就应当要求公证。